昆山市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
昆政办发〔2018〕104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快推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优化土地供给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7〕26号)、市政府《关于昆山市工业用地再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昆政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 “五个牢牢把握” 工作导向,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推进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改革,深入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优化完善工业用地项目评审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有效落实工业用地准入管理,支持推动优质项目开工建设,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全力争当 “强富美高” 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
二、评审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评审范围
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前提下,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标,有下列用地情形之一的项目必须经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土地出让及项目报批等后续工作程序:
1. 本市区域内新供应工业用地的项目,包括工业厂房用地、仓储用地以及选址在工业规划区内经转型升级专项认定的科教研发、总部经济等专项服务产业用地项目。
2. 对利用整体或部分未开发土地(未开发面积超过总面积50%且超过10亩),且通过嫁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
(二)评审条件
1. 由区镇负责开展拟评审项目安全评估初审工作,市安监局协助做好指导工作。项目安全评估初审通过后,方可上会评审。对触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红线” 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不予上会评审。
2. 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不予上会评审。对尚未落实用地指标的项目,由区镇提供半年内解决用地指标的承诺,方可上会评审,但逾期不能解决用地指标的,评审结果失效。
3. 对科教研发、总部经济等专项服务产业用地项目,根据《苏州市专项服务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出让实施意见》(苏府〔2011〕217号)等文件精神,由市转型办、发改委、科技局、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题会商认定,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上会评审。
(三)评审标准
综合考虑工业用地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节能环保、科技水平、安全生产及与所在区镇产业发展导向相符等因素,按照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采用百分制打分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总体得分情况,结合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评审结果分为以下4种情况:
1. 项目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原则上通过评审,其中弹性年期一次出让最高不超过30年;
对列入市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或属于我市重点支持产业龙头型、旗舰型等特殊项目,确需按法定最高年限出让的,区镇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性和必要性说明,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昆山综保区内工业用地项目通过评审后,经申请可直接按法定最高年限出让。
2. 项目得分在70—79分的,原则上通过评审,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商定,采用先租后让方式供地;
上市后备企业项目通过评审,以 “先租后让方式” 供地的,待其股改完成并认定为拟上市企业后,可向市国土局和发改委申请改为 “一次出让” 方式供地。“新三板” 转板企业项目供地方式可参照执行。
3. 鼓励区镇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嫁接转让(未开发土地面积超总面积50%且在10亩以上)、动迁安置,腾出发展空间,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此类项目评审通过后,可按原地块剩余使用年限给予嫁接转让或一次出让。
4. 项目得分在70分以下的,原则上评审不通过。
三、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原则上从年初开始每两个月的第一个月上旬开展评审项目申报,各区镇根据实际情况,向市发改委申报评审项目,并提供项目评审申请表、基本信息表和项目说明等相关材料;在土地招拍挂预报名阶段,如有工业项目需要进行评审的,市国土局负责协助区镇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向市发改委申报评审项目。
(二)项目初审:市发改委汇总项目情况后,将项目评审材料分发给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对涉及主导部门的指标,明确提出项目符合性说明或初审意见(对重点领域的 “重、特、大” 项目,由市经信委、国土局、规划局、商务局、环保局等部门邀请专家进行初审),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市发改委,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方可进行上会评审。
(三)项目评审:项目所在区镇负责人在评审会现场以PPT形式对项目进行简要介绍,项目单位负责人作补充说明,各评审委员会成员出具评审意见并打分,取平均分值为项目评审最终得分,现场商定项目评审结果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反馈给相关区镇并抄送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对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腾出发展空间等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接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工作,加强业务流程学习,增强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把好新增工业用地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关,全面提高新增项目的单位面积投资、产出、税收和综合效益,提升落地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工作机制,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市府办副主任、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转型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评审委员会原则上在审批项目申报当月下旬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对个别急需评审的项目,由区镇提出申请,可采取网上评审方式进行评审),市发改委负责收集评审项目、筹备召开评审会、汇总项目评审结果等具体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负责项目初审、现场评审等工作。
(三)强化项目监管。要形成项目评审、开工建设、投产经营、产出效益的完整 “闭环” 监督约束链条。项目评审结果及评审确定的重要指标(投资规模、产出效益、环境影响、资源利用等),由市评审委员会及时反馈至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区镇,作为项目后续报批和监管约束的重要依据。区镇须与项目单位签订监管协议,将评审确定的重要指标在监管协议中加以约定,并由项目单位缴纳开竣工及达产履约保证金。在监管期内,属地政府必须按照监管协议履行监管职责,并根据项目达产情况,向市相关职能部门征询项目评审指标内容履约情况,依据各相关部门反馈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出具综合效益评估考核认定意见。项目单位凭认定意见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变更供地、结算等相关手续。
(四)强化考核激励。通过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加大对区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考核,要将其纳入区镇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列入区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不力和工作不到位或违反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要限期进行整改,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建立区镇腾出发展空间与新增用地挂钩机制,将存量调整与增量供给相结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产业结构优化用地需求。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8月28日发布的市政府办公室《昆山市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试行)》(昆政办发〔2017〕1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2. 项目评审申请表、评审项目基本信息表(区镇汇总
表)、评审项目情况说明
3. 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1
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一、产业政策(10分) |
1. 产业导向(7分):属于昆山市重点支持发展产业的得7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的得4分。(主导部门:发改委) |
二、投资规模(10分) |
1. 投资总量(5分):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得5分,3亿元以上的得4分,1—3亿元的得3分,1亿元以下的得1—2分。(主导部门:发改委) |
三、产出效益(30分) |
1. 亩均销售(15分):超过昆山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类企业行业产出水平的得15分,达到A类企业行业产出水平80%及以上的得12分,达到A类企业行业产出水平60%及以上的得8分,低于A类企业行业产出水平60%的不得分。(主导部门:经信委) |
四、环境影响、安全生产及资源利用(25分) |
1. 环境影响(10分):不产生工艺废气、废水的得10分,所产生工艺废气、废水对环境影响小、可直接排放的得8分,所产生工艺废气、废水需经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得6分,所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项目属地区镇不能平衡、需要全市平衡的不得分。(主导部门:环保局) |
五、科技创新(15分) |
1. 技术创新水平(4分):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得4分,国内先进的得3分,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得1—2分; |
六、项目类型及土地利用(10分) |
1. 企业类型(3分):属于世界500强、民营企业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央企、上市公司的得3分;属于欧、美、日企业的得2分。(主导部门: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 |
2. 品牌建设(2分):属于省级及以上品牌(含商标、名牌)的得2分;市级品牌(含商标、名牌)的得1分。(主导部门:市场监管局) |
3. 利用存量(5分):利用存量土地指标、嫁接转让(未开发土地面积超总面积50%且10亩以上)、动迁类项目的得5分。(主导部门:国土局) |
附件2
项目评审申请表
项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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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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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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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鼓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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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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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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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址地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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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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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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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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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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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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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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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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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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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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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及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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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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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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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工时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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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周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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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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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投资(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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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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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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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情况 |
投资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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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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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投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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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资本金(万美元/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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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含贷款,万美元/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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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及排污情况 |
能源消耗 |
总量:_______吨标煤(电:______kwh;燃气:______m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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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种类 |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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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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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年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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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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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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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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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
主要技术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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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及发明专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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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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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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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 |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
区镇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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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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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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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评审项目基本信息表(区镇汇总表)
序号 |
区镇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企业性质 |
行业分类 |
项目内容(产品、产量、技术含量、目标客户群) |
用工 |
用地 面积(亩) |
土地性质 |
建筑面积 |
总投资 |
固定资产投资 |
注册资本(万元) |
销售 |
税收 |
开工/投产 |
能源消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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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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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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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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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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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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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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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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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说明
1. 项目投资方基本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排名等信息;在周边地区投资情况;
2. 项目建设意义,包括项目对我市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发展的作用,与区域主导产业的关联度等情况;
3. 项目所属行业,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主要技术水平和工艺,项目使用主要原、辅材料,设备清单等;
4.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建筑面积、容积率、主要产品及产能等;
5. 拟选址地块现状及周边情况(土地平整、污水管网、周边敏感建筑情况);
6. 用地性质(总部、研发、工业、仓储、物流等),土地性质(存量或新增);
7. 市场现状及前景分析,本项目的优势;
8. 项目投资情况(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单位投资强度、注册资本等),项目推进计划,建设工期、达产期限等方面的情况;
9. 项目在能源消耗(能源消耗种类、能耗总量、单位能耗、节能措施等),环境影响(包括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污染防治措施等),安全生产(包括涉及职业危害和安全生产风险因素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10. 产出、税收情况。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的产出、税收情况,亩均销售、税收情况。适当提供分析依据;
11. 项目在科技创新(包括技术创新水平、知识产权及专利、研发机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和培养情况)、研发投入、品牌建设方面的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 项目用工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3
昆山市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宋德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夏小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秦珊珊 市发改委主任
万继民 市经信委主任
徐锁发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建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陆文华 市经信委副主任
刘才喜 市科技局副主任科员
王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 浩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国英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 波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银鸿 市环保局副局长
柏 鸣 市安监局副局长
朱巧根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马 星 市统计局副局长
严 骎 市转型办副主任